湘科发〔2020〕35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规定和《2019-2021年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和专项布局,整合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专项和工业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三类项目,组织实施2020年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本计划立足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重点解决制约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和“卡脖子”技术问题、前沿领域颠覆性技术问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引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分为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大类,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
(一)科技攻关类。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对“卡脖子”技术、前沿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进行研发攻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属于在我省依法注册,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以团队进行申报,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
(1)申报项目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的,应有合作企业,且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2)申报项目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的,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应在3%以上。
3.优先支持依托或联合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或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及团队单位申报的项目。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主要依托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须为我省依法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2.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鼓励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优先支持依托或联合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或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及团队单位申报的项目。
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近3年内至少已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者已授权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等(不含土地购置费、房屋建设成本等相关基建费用)。
5.优先支持企业承接2017年以来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获奖项目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境外、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6.拟转化的成果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7.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项目支持范畴。
三、支持方式与补助额度
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一)科技攻关类。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一般为项目资金总额的30%~50%左右,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3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一般为项目资金总额的10%左右,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500万元。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即厅办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限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严禁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1项参与2项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除外)。
2.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17:0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0年6月2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0731-88988960、88988745
省科技厅农村处:0731-88988837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81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