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2019年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文明委〔2019〕6号)精神,现就我省高校2019年推荐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高校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师生的基层单位,均可申报,每校限报1个。
二、推荐条件
(一)根据《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点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13〕2号)精神,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标准为: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2.工作业绩显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服务优质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实行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投诉受理机制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员工精神状态佳,服务优质,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高。
4.管理严格科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计划生育工作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
5.环境整洁优美。环境清洁,绿化美化,环保制度健全,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推荐申报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法人代表)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或单位班子成员(或其经营管理团队)2人以上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判刑;
2. 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
4. 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或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5. 发生“黄、赌、毒”案件;
6. 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8. 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方式
凡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的学校,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于10月24日前报我委宣传部(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楼902室)。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到省文明办。
联系人:殷劭,虢晶;联系方式:0731-85535605,82204082。
附件: 推荐申报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