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21〕47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逐步致富,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湘西地区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为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长效机制,选择一批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试点示范。明确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生产流通、乡村旅游等作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奖补资金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和其它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易地搬迁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将用于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持股分红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同时,加强就业培训,对参与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等群众提供就业培训,由试点示范项目点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为鼓励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对2020-2021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户参与度较高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个人创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主体。为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扩大就业,对2018-2021年吸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含扶贫车间),按2021年实际发放工资额度予以奖补。
二、奖补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标准。奖补资金要结合试点项目的带动效应具体明确,总额不得高于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标准。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奖补额度不得高于投资估算的40%(详见附件2)。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奖补标准。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员工年工资的40%给予奖补。
4、最高奖补限额。除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外,其他单个项目安排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重点面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好、劳动力充足、易地搬迁安置区人数多的脱贫摘帽县,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农村劳动力滞留严重的县市区。申报项目要求前期手续完备,2021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够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中发放劳务报酬占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15%。
2、易地扶贫搬迁受益人数。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易地搬迁户务工人数不低于总用工比例的30%,其余单个申报项目中,易地搬迁户参与及家庭受益人数不得低于15人。仅通过入股分红或土地流转等单一方式受益的农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奖补。易地搬迁户自主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受此限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
4、就业奖补工资标准。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用工及就业扶持项目发放易地搬迁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120%,且必须通过其本人的银行卡发放。
5、产业奖补资金不重复安排。2018年—2020年已获得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再安排产业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查。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易地搬迁参与人数及受益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现场核实,出具正式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5、6、7),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申报程序。请各县(市、区)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3)及申报材料,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8),于2021年2月8日前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市(州)发展改革委。(文件、申报表及审查意见纸质版请各市州收齐汇总后报送一式三份,附件表格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nxxkf@163.com)。
附件:1、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3、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4、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投资估算和奖补标准
5、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审查意见表
6、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项目)审查意见表
7、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项目审查意见表
8、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