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省家政服务项目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湖南省内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家政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
(二)家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长沙市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他市州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四)家政企业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
(五)长沙市家政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超过500人,且2021年计划完成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200人以上。其他市州家政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0人,且2021年计划完成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100人以上。
(六)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对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家政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家政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业务范围,股权结构,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上缴税金等。)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申报数量
长沙市推荐申报的家政企业不超过4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申报的企业不超过2个。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负责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请于2月20日前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外经处)。逾期不予受理。寄送地址: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1号楼712房间,电话0731-85281351,邮编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1405房间,电话0731-85165713,邮编410015。
附件:1.2021年度家政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