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现就2021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2.主营业务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有固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中心主任每年在中心工作不得少于8个月;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3.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对成立三年以上、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50%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对资产规模、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4.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xxgk/zcfg/tgfxwj/201704/t20170407_4128305.html )。
二、重点布局领域
围绕支持湖南“3+3+2”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在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天航空、海洋工程、北斗应用、人工智能(数据、算力、算法)、新一代半导体、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工业软件、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布局。
三、申报流程与审批
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统筹考虑中心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心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荐单位应重点审核所推荐中心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中心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推荐: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经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国家高新区推荐:经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省直单位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内的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抄送长沙市科技局。
(三)其他要求。申报资料涉密的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五、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1月19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三)业务咨询
基础研究处:0731-8898889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