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9〕1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有关水利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0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级基层水利单位和广大水利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事业新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为切实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部门、基层组织。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水利企业在职职工。
以往获得过“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相关水利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水利规划、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调度、水利脱贫攻坚、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水旱灾害防御等重大任务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4.在防洪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或紧急情况下,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千方百计完成任务;顾全大局,团结治水,依法治水取得显著成绩。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名额分配
(一)表彰名额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4个:省水利厅直属单位1个,市州水利局及所属单位1个,县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2个。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省水利厅机关干部职工1名,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名,市州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1名,县市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2名,全省水库、灌区、移民、堤防等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站所的基层干部职工共4名。
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1名,从有关水利企业生产一线干部职工中产生。
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1.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2.省水利厅各直属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3.各市州水利局可从本地区、本系统(含各县市区水利系统、移民管理单位、各类灌区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所等)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4.有关水利企业可推荐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市县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省水利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厅直各单位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于8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经省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向国家推荐的对象后,将审查材料报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初审。
(四)在收到全国评选办反馈的初审结果后,省评选办将及时反馈给各市级评选单位。各市级评选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五)各市级评选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且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省评选办。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六)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办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再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723753705@qq.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unan.gov.cn/)下载。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査,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如无异议,或存在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省评选办将按有关程序向全国评选办提交正式推荐材料。
五、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授予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县处级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我省向全国评选办推荐的处级干部不超过2名。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2015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水利系统干部,可以推荐。
(二)严格评选推荐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其中,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和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受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现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湖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湖南省水利厅人事处
联 系 人:蒋龙华 刘一龙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防汛大楼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486306 85486249
电子邮箱:723753705@qq.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吴盘燕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邮 编:410004
联系电话:0731-84900336
附件:1.湖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5.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省人社厅 省水利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湖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再群 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胡绍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诗君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兴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李 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
奖励处处长
郭炳奎 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陈文平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蒋娟琳 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洪爱英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
蒋龙华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 杰(兼)
蒋龙华(兼)
副主任:郑 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
奖励处调研员
成 员:吴盘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主任科员
刘一龙 省水利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附件2
湖南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工作者(名)
|
劳动模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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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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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省水利厅
直属单位
|
1
|
2
|
|
市州水利局
及所属单位
|
1
|
1
|
|
县市区水利局
及所属单位
|
2
|
2
|
|
全省基层水库、灌区、移民、堤防等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站所基层干部职工
|
|
4
|
|
有关水利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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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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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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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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