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湘农组发〔2019〕1号)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申报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项目资金(基地建设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方向)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目标。围绕千亿产业建设目标,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优化区域布局,调整品种结构,开展低产园改造,实行标准化生产,集中打造一批绿色精细高效生产基地。本次重点支持茶叶、水产、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基地建设,促其适应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生产效益,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目标。通过对蔬菜、茶叶、油料、水果、水产、中药材、南竹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培育引导、龙头企业提质上档、标杆龙头企业打造,形成梯次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实现全产业链提升、全价值链增值,达到延链、补链、强链目的,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一)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试点示范等,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列入 “十三五”规划的茶叶、柑橘、蔬菜、中药材重点基地县和“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中以茶叶、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导的县市区,兼顾其它县市区中基础较好、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发展潜力大的精细化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建设;同时集中资金,重点投入水产高标准苗种基地建设。
(三)坚持品种改良和技术集成相结合。按照“良种良法”的要求,既支持发展优质高产、熟期配套、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又支持配套栽培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等关键措施的集成推广应用。对已经形成规模的产区,重点支持品牌农产品做大做强,提高湖南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环节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建设要求,围绕二产加工、三产服务的思路,着重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一产延伸,向后端三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强农,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湖南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
(1)茶叶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重点对树龄20年以上的群体品种低产老茶园开展品种改良,支持引进推广无性系良种;同时兼顾低产茶园改造,开展树冠更新、深耕改土、配方施肥等;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园区灌溉设施。全省支持建设茶叶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项目5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2)茶叶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秉承绿色发展新理念,着力提质增效,支持集成应用高标准建园、无性系良种、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套种绿肥、病虫绿色防控、茶园机械化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全省支持茶叶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2、水产苗种基地建设
通过苗种基地建设,推动稻渔种养种业“产学研”、“育繁推”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3)高标准小龙虾良种繁育场建设。依托湖南师大、湖南农大、省水科所等科研院校,在益阳、岳阳、长沙三市,每个市建设1-2个高标准小龙虾良种繁育场,选育生长快、个体大、抗病强的小龙虾良种。重点支持亲本池建设,温控设施(棚)改造与孵化环道建设、孵化设备与实验室仪器添置以及养殖用水预处理与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苗种基地补助200-300万元。
(4)高标准中华鳖良种场建设。在常德市建设1个高标准中华鳖良种场。重点支持亲本池建设,温控设施(棚)改造与孵化环道建设、孵化设备与实验室仪器添置以及养殖用水预处理与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补助200-300万元。
3、水果基地建设
(5)水果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综合运用“三改三减”(改品种、改树形、改土壤,减密度、减化肥、减农药)等关键措施,加大对老果园、密植低产园的改造提质力度,集中连片推进柑橘、梨、桃、葡萄、猕猴桃等老果园改造,示范带动果品提质增效。全省支持水果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项目12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6)水果绿色精细高效标杆基地建设。集成应用高标准建园、大苗定植、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种植绿肥、覆膜控水栽培、省力化修剪、花果调控、大小年交替结果、果实套袋、完熟栽培、病虫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先进适用技术,达到水果“四化”(规模化、标准化、精细化、市场化)联动水平。全省支持水果绿色精细高效标杆基地建设项目3个,每个项目支持200万元。
4、蔬菜基地建设
(7)蔬菜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引导支持蔬菜水肥一体化设施和大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蔬菜精准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省支持蔬菜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5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5、中药材基地建设
(8)中药材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多年生道地药材GAP规范种植,集成应用高标准建园、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草害防控、机械化采收等先进适用技术。全省支持中药材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0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二)优势特色产业加工企业培育
1、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上档。遴选200家左右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大众认可的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成为规模企业,重点支持技术更新、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立质量标准。遴选5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由市级龙头企业培育成为省级龙头企业或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重点支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利用“互联网+”、营销模式与业态创新。遴选25家左右优势明显、发展势头强劲的省级龙头企业,培育成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或达到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先进生产工艺更新、新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品牌创建、营运模式创新。
2、标杆龙头企业打造。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重要路径,在每个产业遴选2-3家(共2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行业标杆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品牌打造,产品出口创汇,核心适用技术研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知名企业引进落户补助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湘品出湘出境。每个企业支持400万元左右。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类
(1)茶叶:茶叶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有品改、低改意愿和自主投资计划,品种改良面积500亩以上或低产园改造面积1000亩以上;茶叶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有绿色精细高效发展自主投资计划,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
(2)水产:养殖水域在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范围内,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取得水域(稻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协议在10年以上,现有综合种养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连续种养2年以上,基础设施配套,拥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或与专业科研机构签订了相关技术合作协议。
(3)水果:水果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有品改、低改意愿和自主投资计划,且露地果园(含简易设施)1000亩以上,或避雨设施果树200亩以上的低产劣质果园;水果绿色精细高效标杆基地建设,有打造绿色精细高效高标准果园的基础和自主投资计划,且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的良种果园。
(4)蔬菜:蔬菜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有蔬菜生产基础和市场,有改善蔬菜生产设施自主投资计划,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常年露地蔬菜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5)中药材:中药材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有绿色精细高效发展自主投资计划,面积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多年生道地中药材基地。
2、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类
(1)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上档:年营业收入分别过500万、5000万、10000万,且盈利的企业,均可分别对应申报。
(2)标杆龙头企业打造:年营业收入20000万、盈利1000万以上,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区域公用品牌”“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中的2个以上,拥有“院士工作站”“全国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行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中的1个以上,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联农带农3000户以上,在行业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以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基地建设类:已列入“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和千亿产业建设经作基地的县、市、区,以及已列入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经作基地县的县市区,可以申报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各市州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生产规模、产业经济占比和就业人数,按照既突出重点地区,又统筹兼顾平衡的原则分配项目申报指标(详见附件1-1)。项目原则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承担;符合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水产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大型种养合作社或良种繁育场。
2、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类: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商贸流通、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条件的基地建设主体根据属地原则及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县市区推荐、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种植业基地详见附件1-2、1-3,水产基地详见附件2)。
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加工企业培育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上档”,按因素分配法测算到市州(详见附件3-1-1),各市州自筹资金根据省厅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立遴选标准、明晰建设目标,负责辖区内项目监督实施,把原材料在本省、主营业务市场广阔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扶优扶强,同时负责绩效达成,并将实施方案、遴选情况、相关表格等报省厅备案。“行业标杆龙头企业打造”,各地根据本产业的地位、占比、发展趋势及可实现目标,由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把关、按分配申报指标控制数1:3的比例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并负责本区域申报项目资金额度及与建设目标数据的关联性、逻辑性进行专题说明;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全省实行统筹遴选(详见附件3-1-2、3-2、3-3)。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以项目建设政策、资金为杠杆,加大自身投入,多渠道引入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财政投入与引入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在1:2以上。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收入增长率应高于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增长率2个百分点以上,带动农户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以上等。通过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项目实施,促进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报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
2、请各市州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种植业基地建设报厅种植业管理处、水产基地建设报厅渔业渔政处、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报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州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对各类申报主体严格审核把关,如实上报情况。
3、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通过项目资金支持无法达成目标的;近年内已获得“基地建设”、“特色产业园”等重大项目支持的;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不到位的;近年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类项目,近年内获得上述支持的可以申报。实施主体仅限报一个项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时要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陈岱卉 0731-84437189
渔业渔政处 丁 浩 15111405553
乡村产业发展处 熊德红 0731-82255462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岚 0731-85165132 1380841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