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9]13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
各普通本科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9-2021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限额,立项一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年度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努力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二、建设原则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突出示范领跑。结合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高校“双一流”建设,重点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全省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立足湖南需求。紧扣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我省优势和支柱产业,以及20个新兴工业优势产业链,优化专业建设布局,增强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分步推进实施。以校级一流专业建设为基础开展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先评审择优立项建设,通过专业认证后,再确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各高校根据各自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自主制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并统筹实施。每年5月底前,各高校将本年度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我厅高教处。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同步开展,统筹实施,分三年完成。高校推荐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须经专家评审遴选,我厅审定后报教育部统一公布。 3.根据2019、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情况,2021年将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建设进度和学科专业布局进行统筹。 四、报送条件及办法 1.报送条件。报送高校及专业应符合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规定。同时,报送的专业应已通过我厅组织的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2.报送办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五、组织保障 我厅建立省级一流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淘汰。 各高校要统筹使用省“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加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在建设期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给予足额经费保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高校应按300万元/个的最低标准,分年度资助经费。 六、关于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1.报送数量。省属高校2019年度的报送限额根据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确定比例,再按现有专业点数测算,具体见附件1。部属高校按自愿原则,2019年度可报送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的25%。 2.报送时间及方式。各高校在线报送时间为2019年5月5日-5月31日,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同时,各高校应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5月5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3.材料报送。各高校在线报送完成后,应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每个专业的材料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及相关附件材料,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曾思亮、章莎,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70959787@qq.com。 附件:1.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推荐限额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8日
湘教通[2019]13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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