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平安高校”

及“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

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平安高校”及“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申报范围

通过规划和重点支持“平安高校”及“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建设项目,引导立项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平安创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逐步构建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涉校涉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大幅度降低校园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改善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增强师生安全感。

 

 

“平安高校”项目以普通高校为申报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以县市区教育(体)局为申报单位,凡未立项的普通高校和县市区教育(体)局均可申报。已通过评估验收并被授予“湖南省平安高校”或“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的立项单位,可以申报第二轮项目建设,程序跟第一轮相同。

 

二、立项程序

1.自评各申报单位对照《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1)或《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见附件2)自评,经自评符合建设基本标准并有申报意愿的,可以填报《湖南省“平安高校”申报表》(见附件3)或《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4)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单位要同时制定《××××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分学校(幼儿园)创建规划表》(以下简称“创建规划表”,见附件5)。

2申报“平安高校”项目由普通高校自行申报,“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由市州教育局(体)推荐申报。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对项目申报县市区的平安建设基础、建设规划表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各高校和市州教育(体)局请将《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9年11月1日下班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联系人:张轶、刘喜,联系电话:0731—84743275、82243825)。

截至2019年10月30日,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1)发生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2)发生了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或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3)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没有实现“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4)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自杀及其他非正常死亡事件居全省同类高校前三位;(5)平安建设考评成绩为“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3 . 书面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比例确定。

4.审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并报请厅领导审定。

5.公示报厅领导审定同意后,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公示立项单位名单。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查实的,一律取消立项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立项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文确认立项单位。

三、立项与管理

1安排奖补经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每轮建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经费支持。

2管理项目每轮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将组织评估验收。“平安高校”项目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委教育工委将向省综治委推荐参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湖南省“平安单位”。各市州 “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年度市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

3不定期抽查。项目建设期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可组织专家对立项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发现立项单位存在安全稳定方面突出问题或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用途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1湖南省“平安高校”基本标准

2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

3湖南省“平安高校”申报表

4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5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分学校创建规划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0日

 2020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