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湘农发〔2020〕48号)(以下简称《规范》)、《2020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湘农办函〔2020〕18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永州市范围内遴选认定2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机构,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为规范、有序、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按照“自主申报、市级认定、省级备案”的程序,遵循“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原则,采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认定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永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农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遴选认定。
(一)在永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有教育培训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涉农教育培训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
(三)具备满足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固定办公场所、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具有开设涉农专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以及进行长期跟踪指导和服务的组织能力。
(四)能够为学员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食宿等生活条件,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期间负责学员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五)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有做好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六)具备以下条件优先:能为培训学员办理农业农村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参与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培训的稳定师资队伍中省级以上师资数量达到50%以上的;具备近年来从事农业教育培训或涉农职业教育工作的业绩,无不良记录,培训经验丰富且口碑良好的。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认定永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农民教育培训或职业教育业绩等,3000字以内。
2.《永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表》(附表1);
3.对照《永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评审表》(附表2),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师资力量及相关资质证明,本辖区内教学场地、食宿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文件等佐证材料、图片资料;
4.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
5.对照《2020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包括但不限于农民教育培训课堂教学方案、实训实习方案、跟踪服务协议等培训实施方案;
6.请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交永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0号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016室,联系人:黄加勤,联系电话:0746-8366755)。
7.遴选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二)实地考察。由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申报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专家评审。由永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实地考察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拔确定培训机构。
(四)公示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审核备案。
四、认定管理
(一)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更换,根据任务分配承担市本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同时可承接县区示范培训任务。
(二)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连续二年没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从国家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清除。
(三)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机构。
五、报名联系方式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0号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08室,联系人:罗性毅,0746-8369265 15907465666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