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创新发展需求,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资助自然科学及与自然科学相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2号)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资助体系及各项目类别申报条件见《2022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六和第七部分。
2.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请关注第七部分“申请者的条件”)。对于有省自科基金项目到期而未按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或相关手续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新一年度的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3.根据省自科基金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凡有能力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省自科基金依托单位,在系统中填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信息即可。2022年度依托单位注册时间为发布2022年度申报通知之日起至受理截止日。依托单位相关职责见《申报指南》第五部分。
4.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报人和各依托单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kjt.hunan.gov.
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5.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和第十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6.项目申报时,各依托单位需报《2022年度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一份(可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可用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到湖南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7.2022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集中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6:00,各依托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6:00,项目汇总表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依托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时,还应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公正性承诺书。
8.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防止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项目资助资金纳入财审联动范围,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
9.咨询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省科技厅基金办咨询电话:0731-8898870188988757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