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快建设“健康湖南”,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2021年省预算内设立“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基本建设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1、承担全国性、区域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建设项目;
2、省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疫情救治定点医院、疾控中心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建设。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必要的业务用房建设;
2、支持实验室、重点专科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3、支持购置检验检测和医疗设备。
三、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直接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20%,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项目直接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40%,其中:
1、承担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职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2、省级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市级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4、县级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省级以上重点专科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重大项目投资补助一次性核定、分年度划拨;其余项目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同一医院安排基建项目不超过1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部门有关专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重大项目除外)。纳入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及方向,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审批手续齐备(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有关专项支持;项目已开工或今年上半年可开工;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申报材料:市级发改委或省直单位申报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包括国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基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落实、实施年度和重点专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目标);项目单位及市县政府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完整,项目按时序开工建设,及时准确报送进度信息)。
3、申报程序:市县项目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发改部门进行申报,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五、时间要求
务请于2021年3月15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扫描件同步发hnfgwshcws@163.com。
联系方式:肖毅,89991077
附件: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资金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