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

    为加快城市防洪闭合圈建设,经研究决定,拟从省预算内投资中适当补助各地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市(州)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要优先申报有防洪保护圈闭合任务的县市区。

2、优先安排2018-2020年省预算内投资已支持城市防洪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之外的县市区。

3、防洪保护圈已全部闭合的市州,或所辖县市区政府决定2022年以后完成保护圈闭合的市州(请在申报文件中注明),可按照轻重缓急,申报其它县市区防洪工程。

二、前期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后下达年度省预算内补助投资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部门审批后报我委备案,初步设计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由市(州)水利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要求

1、选定的项目必须在20219月底开工建设,2022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要按照湘办发电[2020]42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省预算内补助投资严禁用于风光带建设。

3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

4、项目建成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时间要求

各市(州)发改委根据申报要求确定项目,于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农经处),逾期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电话:0731-89991585

附件:

12021年省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2021128

 

 


 

 


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