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拟评审创建15个左右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预算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予以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1、申报主体。县(市、区)政府是拟创建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主体。已被国家认定首批和第二批共9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不再申报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先支持未纳入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荐创建名单的县(市、区)。
2、申报要求。(1)示范园所隶属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创建条件,组织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编制示范园创建方案,包括创建单位(示范园所在的乡镇政府)、创建范围、创建基础、创建目标、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主体、建设进度安排、管理机制等。(2)申请创建的示范园范围为1个乡(镇),核心区面积不得小于1万亩,也可辐射带动周边2-3个乡(镇)。(3)申请创建的示范园至少有2家以上农业企业入驻,并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需提供佐证材料)。
3、程序要求。示范园创建方案由县级政府审定后,向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择优确定1-2家示范园(长沙、湘潭、张家界、娄底等4市上报1个,其他市州可上报2个),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4、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省级示范园名单。
二、关于省预算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申报
1、支持领域
围绕补短板、扩投资、促融合,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作用,聚焦种养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基地、服务基地四个方面,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既有资金渠道无法支持的示范区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支持示范园区内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直接服务业示范园主导产业融合发展、面向园区内所有企业主体的道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生产用水、公共服务平台的弱电设施改造、县乡村道以外的道路及道路亮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改良、山塘水坝、灌排系统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智慧农业系统,良种繁育等)、冷链物流(冷链物流设施、区域性农产品流通设施)、仓储保鲜(农产品保鲜设施,农产品仓储设施)、检验检疫(检验检测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垃圾污水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相关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为园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农技推广、测土配肥、监测预警、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产销对接、信息服务、作物生长期物候观测、气象灾害预警等公益性平台设备购置及配套建设。
所安排项目必须以园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不得脱离实际盲目安排项目。以下建设内容不纳入支持范围:一是排他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二是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三是示范园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无关的公共市政设施等项目。四是已列入其他规划、其他投资渠道的建设项目。五是已安排或即将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
2、支持方式
每个省级示范园可报送1-2个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50%的投资补助,分两年安排。其中,第二年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统筹考虑确定。2021年单个示范园安排的省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3、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主体。已认定的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项目申报主体(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创建评审前,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的园区可参照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条件。项目应满足专项支持方向,投资规模适度,完成规划、国土、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具备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在建项目将优先安排。
(3)申报流程。示范园根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须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州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行文申报省级示范园推荐名单同时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和创建条件,扎实做好省级示范园创建及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抓紧做好省级示范园创建及项目申报工作,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省级示范园创建及项目申报请示文、示范园创建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投资计划申报表
2.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禹俊杰 0731-89991653
邮 箱:278323470@qq.com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