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单位: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厅拟对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成效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6年立项的15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项目(附件1),涉及专项资金6900万元。其中: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专项资金6300万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内容
1、具体项目形成机制及管理方式;
2、具体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典型经验,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等;
3、示范县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执行及自筹经费配套到位情况。
三、工作组织实施
1、单位组织自查。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单位开展自查,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示范县建设相关资料(附件2、含电子件)以备现场考察,同时填写项目绩效产出成果统计表(附件3)。
2、现场绩效评价。11月30日前,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考察、座谈和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平台或示范企业等组织开展示范县建设项目现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评价过程中,将视具体情况选择2个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或示范企业(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承担单位)开展现场重点绩效评价。
3、评价结果运用。12月20日前,汇总分析各示范县建设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报省科技厅党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于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反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
联系方式: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31-88988864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0731-8898897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