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湘财金〔2020〕31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湘财金〔2018〕3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9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全年担保业务信息的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2、开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等。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会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在县一级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开展相关融资担保服务的场地、设施和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业绩突出。
4、2019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5、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及放大倍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3倍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5倍以上。
6、为支持担保机构向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对于有新增资本金的担保机构,当年内可不考核其新增资本金部分的放大倍数;对于新设立并首次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当年内可不考核其放大倍数。
三、资金分配
1、资金分配因素、补助系数按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湘财金〔2018〕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相关要求,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担保机构上年年化担保费率小于(或等于)1%奖励系数为2;小于(或等于)1.5%奖励系数为1.5;小于(或等于)2%奖励系数为0.8。
3、降费奖补资金仅支持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业务,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本地申报资料(各1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州(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函;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原件);
5、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9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与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格式内容一致);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9、对申报业务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等。
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提交除第2项以外的所有材料。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
田 洁 0731-85165120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联系人:
孙 丹 0731-88955536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